【十年中国风】开门见山海,全球好物与中国智造双向奔赴******
中新网北京10月5日电 题:【十年中国风】开门见山海,全球好物与中国智造双向奔赴
记者 孟湘君
13亿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迈入世界市场,中国,成为全球贸易一体化中,“推动增长和发展的教科书级案例”——2021年底,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如是评价。
回首这十年,作为全球唯一41个工业大类齐全的经济体、130多国主要贸易伙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超30%,缔造了无数传奇。
十年来,中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引擎”。
新能源汽车驶向西欧和东南亚国家街头;滑雪用品、冲浪板让欧美民众欢享假日;智能手机的低音炮传遍非洲大地,全世界都离不开“Made in China”。
随着中国国际物流供应链的完善,225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和中国人一样爱上了“双11”购物节。以前发货到巴西要50天,如今最快10天,当地就能收到中国产家具、相机和针织衫。
新冠疫情暴发后,中国以世界瞩目的速度恢复元气。美国《华尔街日报》举例称,从口罩、试剂盒等医疗设备,到计算机液晶屏,再到欧美上班族长期居家所需的健身器材,出口热潮,巩固了中国制造大国的地位。
进博集市上的伊朗工艺品吸引顾客。 汤彦俊 摄十年来,中国是全球多边贸易的“推进器”。
从“大写意”到“工笔画”,“一带一路”倡议精细描绘与沿线国家的合作蓝图。2022年,中欧班列提前开行破万列,将天津的葵花籽运往乌兹别克斯坦,让厦门的呼吸机面罩远赴德国。
冰岛、瑞士、格鲁吉亚……十年来,中国签署自贸协定数量增加近1倍,更多国家收到了家具、玩具、机电产品等“中国礼物”;2021年,中国率先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运往日、韩的多类商品可享零关税,电子元器件、钢材等在新、马、泰等国,占据出口绝对优势。
意外成为“网红”的内陆农业县——山东菏泽曹县,凭“一己之力”默默耕耘出了千亿元级的电商产业规模。而爆火出圈的原因,是它每年出口日本、欧美100多万副棺木。
十年来,中国是释放商业潜力的“试验场”。
一边是中国企业“卖遍全球”,一边是消费者“买遍全球”。拥有全球最大中等收入群体、近14亿人口的中国,不仅是“世界工厂”,更是含金量十足的“世界市场”。
除了走出国门买买买,跨境电商蓬勃发展,给了中国人更多选择。政策利好海外购物,进境物品进口税下调,购物渠道多样化,俄罗斯伏特加、新西兰奶粉、智利樱桃、日本化妆品……全球好物越来越多地飞入寻常百姓家。
中国人的消费升级带给全球市场活力,也激发外企和全球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动力。
随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口商品通关时长双“减负”,中国吸引外资连续四年世界第二;21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相继设立,中国对外开放的高水平“试验田”迎来丰收。
航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新社记者 张亨伟 摄十年来,中国成为转型智造的“排头兵”。
十年磨一剑,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中国人攻坚克难、勇立潮头,不断自我超越。当前中国研发投入全球排名第二;连续7年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创新质量上居首;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提升至14位,570多家工业企业入围全球研发投入2500强。
新能源汽车、无人机、水下机器人、超声影像,吸引国际大客户;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植入中国人大脑;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直播带货、越洋连线,中国人的生活越来越好、见识越来越广。
彭博社注意到,中国正在出口更精密、更先进的产品,过去十年里,中美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差距缩小一半以上;《华尔街日报》指出,中国通过生产尖端产品,稳步向全球价值链上游移动;俄罗斯卫星通讯社介绍,中国制定自主创新发展战略,通过“互联网+”计划将数字技术引入传统工业、公共服务、医疗、金融等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撸起袖子加油干,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将持续为世界经济注入无限活力、澎湃动力。(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