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朔尔茨(左)和默克尔。
以下是对话全文摘编:
彭大伟:您如何看待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
桑德施奈德:哈佛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在他近年出版的著作里讨论了著名的“修昔底德陷阱”。这实际上在全球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国的崛起其实是一个完全正常的过程,试想当一个国家有着14亿人口和如此广阔的面积,且在40年时间里年平均经济增速达到两位数时,那么在40年后,没有人会对其将经济实力转化为政治影响力和军事能力感到惊讶。
任何一国倘若陷入同中国的持续对抗之中,都不会符合其自身的利益,我们都将从中受害。始于特朗普、被拜登所承袭的一个“魔咒”是“脱钩”,这意味着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相互解除联系。这种做法将令德国企业陷入一个几乎无法解决的“二选一”困境——究竟应该专注于中美哪一个市场?因为制裁而不得不疏远哪个市场?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对华关系,是关系到德国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
最近一些日子里,当考虑到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等地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同中国谈论“价值体系”又该从何谈起?在这些地方,我们试图通过武力将西方的价值体系贯彻到政治当中,最终却以惨败告终。这些事件令人惋惜的结果是,与中国对西方的批评相比,西方自己对自身价值体系造成的破坏要大得多。这就是西方“价值观外交”的陷阱,我们的公信力严重受损。
彭大伟:您如何看待中美双方近期改善关系的尝试?这对中德和中欧关系意味着什么?
桑德施奈德:对话本身就已经很重要,对于避免军事摩擦很重要。中美之间的对峙状态并未消失,但双方已经开启了对话,这是较长时间以来的首个积极信号,因此非常重要。
帕拉特:一方面,中国已是一个德国和欧洲绕不开的全球经济大国;另一方面,西方在人权和价值观等问题上对中国有着强烈的指责。德国如何能够在这种紧张的环境下仍维持良好的对外政策?
桑德施奈德:我不会以一种指手画脚的方式给中国提出建议,不会一味地说“中国没有做我们期待他做的事情”,而是试着为中国的政策提出建议,让中国能够做得更符合自身利益。
中国可以从美国那里得到的启示是,应该经受得住一部分批评,同时以建设性的态度应对这些批评,至于另一部分批评,应当反击时当然就要反击。但总的来说,承受批评是一个全球性大国必须要习惯的事情。
另一方面,西方又应该如何改善其对华政策呢?首先,我对中国有超过40年的观察,我们最大的问题出在预期管理。我的一些美国同行40年来都没有改变过他们的做法。而当发现中国没有“照办”,他们的反应当然是愤怒,甚至有一些沮丧。不管西方喜不喜欢,或者觉得是否达到其预期值,中国去维护其自身利益都是完全正当的一种权利。这就意味着预期管理是西方处理与中国关系时的一大挑战。
第二个问题则是对华政策的内政化。当政治人物批评中国“侵犯人权”“盗窃技术”“市场准入”等时,很容易在其国内博得叫好声,但这却与其批评的内容没有联系。我们并没有付出和中国的体量相称的努力去理解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也就造成了我们围绕中国的讨论所具有的特点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傲慢。我们认为我们的价值体系和政治体系对中国也是适用的,但中国并不接受这一套。在中国国内政治的语境下,西方多年以来的这种傲慢让人想起了历史上曾遭受的屈辱。
如果要寻找到一个概念,其能够简要地概括一种多维度、而不是非黑即白的对华政策的话,我想引用我十分尊敬的德国前驻华大使施明贤(Michael Schäfer)的话,他对中国有着非凡的理解——“平等而充满尊重的对话”。除了对话,没有其它选项。制裁是备选项吗?我想不出西方出于各种理由对中国实施的制裁中,有哪一次最终达到了其最初设想的目的。
德国和中国明年将迎来建交五十周年。1972年时,没有人想象得到,德中之间的经济和政治关系能够达到近几年的水平。希望最终来自于双方的善意,来自于相互学习的意愿,这样方能成功化解棘手的挑战。
帕拉特:为何西方很多人担心“随着中国在全球的经济扩张,政治影响力也随之增长”,您认为这一影响力有多强?西方民主现在需要被“保卫”吗?
桑德施奈德:民主当然需要保卫,但是保卫民主时需要更加自信。要说明这一问题,围绕孔子学院的争论就是很好的例子。据称中国正试图“向西方社会施加巨大影响”,孔子学院就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潜水艇”之一。这么说真的对吗?好吧,或许可以说,“孔子学院被赋予的使命是向世界展示一个正面的中国形象”。但这是中国独有的做法吗?并不是。德国的歌德学院在做什么?德国的各大政治基金会又在做什么?德国发展援助机构GIZ做的又是什么呢?
一个国家试着尽可能去展示其正面形象——这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最正常不过的一种做法了。美国这么做,欧洲也这么做,现在中国也在这么做。我们不该为此批评中国。质疑者在此过程中暴露了对自身价值观吸引力的不自信。说到这里,我又想回到施明贤的那句话,必须要以充满尊重的方式进行对话。
帕拉特:您如何看待德国未来几年的外交政策?
桑德施奈德:从很多角度来看,德国外交政策无疑都处在一个重大的变动期。首先是跨大西洋关系的变化,我们已经看到了美国外交政策最新的走向,欧洲已经不再是美国最核心的盟友,拜登在做决定前甚至都不问一问欧洲——无论是巴黎还是柏林,这给德国和欧盟的外交政策带来了一种震撼效应。其次,欧盟内部也存在着迷茫。我们有对外行动部门,但缺乏一个外交政策;我们有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但没有人会真正宣称“欧盟有统一的外交政策”。因此德国外交政策面临巨大的挑战。
中国是一种贤能政治。一名官员如果无法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是没有可能当上中国外交部门的负责人的。在这一方面,中国是结果导向性的。而在德国,如果一场政府组阁谈判赶上了错误的时间节点或是不理想的情形,是可能推出一位毫无外交经验的外交部长的。中国不会出现这样的事。这样的事对德国外交政策不会带来益处。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彩虹多多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