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哈尔滨志愿者为重点人群上门问诊******
“高压130,低压70,奶奶,您疑似患新冠的症状都是血压高带来的,您身体好着呢,别乱想,按时吃药,好好睡觉,养好身体。就算真得了,咱也能治好。”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防疫志愿者陈静来到南岗区奋斗路街道分部社区王奶奶家,在她吃完降压药3个小时后,再次给她量了血压,为她疏解心理负担。
王奶奶今年90岁了,看电视新闻上讲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加之这两天上不来气,伴有头晕、发胀,总感觉自己也“中招”了,吃不香、睡不着,心里特别恐慌。
“不确定是不是真阳了,大冬天去医院折腾不说,还容易感染。”王奶奶家人想到前几天小区微信群里发布的电话,有志愿者可以答疑解惑、上门问诊,便联系社区说明了情况。
陈静是哈尔滨一家民营医院的医务工作者,前段时间看到市里招募防疫志愿者,第一时间报了名。她利用休息时间和元旦假期给社区居民指导患病后如何用药和恢复期调理,为重点人群提供上门问诊服务。“最近几天,像王奶奶一样的‘幻阳’老年人特别多,而且很多都是卧床有基础病的,去医院很不便。不去医院吧,老人又一直不放心,我们看过之后,老人和家人就彻底放心了。”陈静说。
为协同做好疫情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2022年12月19日,哈尔滨市面向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各界服务团体和广大市民招募防疫志愿者。目前已有2000余名志愿者就近就便参与,协助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和老、弱、残、孕等重点人群联系就医求药和药品生活物资代送,加入社区、村屯网格群开展线上医疗咨询,到定点医院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预检分诊、医疗秩序维护,协助开展疫苗接种点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张士英)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